永清县烟草专卖局罚没事项清单(2025年版)
发表日期:2025-07-21
永清县烟草专卖局罚没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 主体 |
罚款事项 | 没收违法所得事项 | 没收非法财物事项 | 实施依据 |
1 | 擅自收购烟叶的处罚 | 河北省永清县烟草专卖局 | 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 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颁布实施,并于2009年8月7日、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三次修订)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2021年11月10日、2023年7月20日四次修订)第五十一条 |
2 |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处罚;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处罚 |
河北省永清县烟草专卖局 | 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颁布实施,并于2009年8月7日、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三次修订)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2021年11月10日、2023年7月20日四次修订)第五十二条 |
3 |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处罚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
河北省永清县烟草专卖局 | 处以违法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处以违法生产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颁布实施,并于2009年8月7日、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三次修订)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2021年11月10日、2023年7月20日四次修订)第五十三条 |
4 |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河北省永清县烟草专卖局 | 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颁布实施,并于2009年8月7日、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三次修订)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2021年11月10日、2023年7月20日四次修订)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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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河北省永清县烟草专卖局 | 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2021年11月10日、2023年7月20日四次修订)第五十五条 | |
6 |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 河北省永清县烟草专卖局 | 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2021年11月10日、2023年7月20日四次修订)第五十六条 | |
7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处罚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的处罚 |
河北省永清县烟草专卖局 | 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2021年11月10日、2023年7月20日四次修订)第五十八条 |
8 | 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河北省香河县烟草专卖局 | 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2021年11月10日、2023年7月20日四次修订)第五十九条 | ||
9 |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的处罚;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 河北省香河县烟草专卖局 | 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2021年11月10日、2023年7月20日四次修订)第六十条 | |
10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 河北省永清县烟草专卖局 | 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2021年11月10日、2023年7月20日四次修订)第六十一条 | ||
11 | 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处罚 | 河北省永清县烟草专卖局 | 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2021年11月10日、2023年7月20日四次修订)第六十二条 | ||
12 |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处罚 | 河北省永清县烟草专卖局 | 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2021年11月10日、2023年7月20日四次修订)第六十三条 | ||
13 | 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河北省永清县烟草专卖局 | 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2021年11月10日、2023年7月20日四次修订)第六十四条 | ||
14 | 对销售无标识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的处罚 | 河北省永清县烟草专卖局 | 没收无国家规定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 |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2000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2000年2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二条 | ||
15 |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处罚 | 河北省永清县烟草专卖局 | 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5月1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6〕第37号 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 ||
16 |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拒不改正的处罚 | 河北省永清县烟草专卖局 | 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5月1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6〕第37号 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