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执法公开专栏 > 事后公开 > 乡镇 > 别古庄镇
于学章涉嫌露天焚烧秸秆案
发表日期:2025-12-08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廊永古)执法罚决〔2025〕006号
被处罚人: 于学章 性别: 男 年龄:67岁
身份证号:132825195804192015
家庭住址: 永清县别古庄镇于村 所在单位: 无
职务: 无 单位地址: 无
违法事实及证据:于学章涉嫌在于村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主要证据有: 巡查火点照片、于学章现场指认照片、询问笔录询问笔录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廊坊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伍佰元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永清支行,账号913003010019318890,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永清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永清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6040025
别古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冀廊永古)执法罚决〔2025〕006号
被处罚人: 于学章 性别: 男 年龄:67岁
身份证号:132825195804192015
家庭住址: 永清县别古庄镇于村 所在单位: 无
职务: 无 单位地址: 无
违法事实及证据:于学章涉嫌在于村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主要证据有: 巡查火点照片、于学章现场指认照片、询问笔录询问笔录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廊坊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伍佰元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永清支行,账号913003010019318890,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永清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永清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6040025
别古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冀公网安备:131023020003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