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按照《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第三季度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强化措施>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批准,永清县公安局决定自2020年7月14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实施与北京市、廊坊市同步的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不限行。永清县主城区道路依次为益昌路、武隆路、文苑路、会昌街、金雀街、府东街、裕华街、裕丰街(含)以内道路。对中型以下客车、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具体车牌尾号分组及轮换规则与北京市、廊坊市同步一致,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依次为

(ー)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二)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中、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以及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邮政快递、中型及以上货车、专项作业车等车辆;(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六、如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变化或其它原因限行交通措施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