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减税降费专栏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

发表日期:2026-04-28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pdf
附件: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pdf (1.20 MB)